香港重疾险多重赔付是指患病第一次赔偿后,只要符合理赔条件,受保人还会再有第二或第三次的赔付,而且香港重疾险,在首次理赔完100%后,保费无需再缴纳还可以享受持续的赔付。
一般国内传统的重疾险规定,被保险人一次患病得到理赔后,合同即告终止。此外,患过重大疾病后,由于存在理赔记录,很难再购买重疾险。
而能够多次赔付的产品,投保人在获得一次赔付后,其余一些重大疾病保障仍然有效。对被保人来说,相当于多了几层保障。因此在香港的重疾产品中,有许多产品因为具备“多次赔付”的特点而受到客户欢迎。
存在的意义
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许多疾病的诊断和治愈率都有了很大提高。但毋庸置疑的是,不少重疾的治愈都是以高昂的医疗费用为代价的。此外,首次重疾治愈,好转后罹患其他种重大疾病的概率更高,远超健康人群的患病几率。而这一部分人群,则更需要重大疾病保险的多重保障。
适用的限制
1、赔付次数限制。对于多次赔付,许多人认为无论何时患上何种大病都可得到无限制次数理赔,事实上这是一种误区。多次赔付一般有次数限制,正常的为3次赔付。
2、疾病组别限制。一般来说,多次赔付的重疾险产品,通常是将重大疾病分为几个组别,每一组均为有关联的疾病,其中任何一组只要确诊,即可获赔。通常同一组别的重大疾病只能赔付一次,所患的重大疾病要在不同的组别里才能获得多次赔付。个别产品例外。
3、间隔时间限制。两次确诊重疾间隔需达到一定时限才可以获赔,香港保险公司的规定一般是同组别三年,有些产品还可以申请缩短至一年。当然,也会有一些特殊具体的规定。
多次赔偿增加了保险公司赔偿的机会,收费自然相对较贵,但得到的保障却也是实实在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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