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险【如实告知】操作指南

香港保险公司要求客户在签署合约时秉持最高诚信原则。

如果投保健康险时隐瞒事实没有如实健康告知,而后期保险理赔的时候被公司查出来了,那么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因为违反了最高诚信原则。

有记录的病史是一定要上报的。一般能用身份证号在三甲医院查到的记录,保险公司也都查得到。

所以,到底有哪些疾病需要上报?请看一下自己的身份证号给到医院后,医院能提供什么,就说明哪些是有记录的,比如住院、进入医保系统的治疗,这些是有记录的。

一、哪些重要事实需要披露?

披露重要事实是指申报任何将会影响保险公司评估是否应接受此投保申请的事实及资料。

重要事实包括但不限于:

1、 于门诊或健康体检报告发现检测结果

a) 超出正常范围

b) 性质未明,需要覆查 /待查

c) 医生建议 随访/随诊/跟进/转院

2、过往病史或现有疾病而需要

a) 住院/被建议住院

b) 接受治疗并需跟进/被建议接受治疗

c) 接受检查/被建议接受检查

d) 定期复诊/观察

3、已存在但未有求诊的病症/还未确诊的病症

在投保申请时,应披露重要事实。如有任何未披露的重要事实,而该未披露的重要事实将会影响公司的核保决定,此情况足以令保单失效。

二、未披露重要事实的标准

一般而言,保险业界就「未披露重要事实」的标准,是指客户在投保时未有全面披露过去重要事实,包括重要病历。而所未披露的重要事实「将直接影响相关保单会否被批核或将衍生批核的特别条款」。

若保险公司在处理索偿时发现上述情况,保险公司可行使保单合约之条款撤销该保单及/或附加契约,并退回保单持有人已缴费的全部保费。而所递交的索偿申请(不论是否与未有披露的重要事实相关)亦将会被拒。

三、以最新健康状况重新核保

为了更灵活处理上述情况及客户的利益为前提,保险公司会在撤销保单及/或附加契约前,以你的「最新健康状况」重新进行核保程序。如果你有投保后发现有未披露的重要事实,请及时补申报,申请重新核保。有关处理方法如下:

1、如果你的「最新健康状况」仍然在可承保范围内,那么将以附加不保事项及/或征收额外保费的形式供客户考虑继续享有保障。但所递交的索偿申请仍然不会受理。

2、如果你的「最新健康状况」不能承保,将维持撤销该保单/附加契约的决定,并退回保单持有人已缴付的全部保费。

四、保险公司如何调查客户过往病史?

一般来讲,香港保险公司主要是通过两条途径来获知投保人的既往病史:

一是通过社保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查询就诊记录,二是内地商业保险理赔记录。其中前者是目前调查的主要渠道。

希望以上资料,可以帮助大家了解披露重要事实的重要性,有助于减少和避免保单生效后的拒赔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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